各有關單位:
根據《杭州市蕭山區關于全面優化創新創業生態加快建設科技創新高地的政策實施細則》(蕭科〔2023〕18號)有關規定,決定開展2024年度科技保險補助資金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Part 01
申報對象
1、在蕭山區范圍內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獲得以下企業稱號之一: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浙江省科技領軍企業、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業、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
3、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自行在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太平科技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人工智能系統責任保險、臨床試驗責任保險、科技成果轉化費用損失保險、科技項目研發費用損失保險、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含出口產品責任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智能化改造項目費用損失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