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企業:
根據《浙江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4年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浙財建〔2024〕17號)、《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4年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診斷咨詢和對標提升服務工作指南>的通知》(浙經信企服〔2024〕42號)、《關于下達2024年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杭財企〔2024〕16號)、《杭州市經信局(市數字經濟局)關于印發<杭州市本級2024年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診斷咨詢和對標提升服務)操作細則>的通知》(杭經信中小〔2024〕86號)的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2024年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對標提升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
1.2023年12月31日前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前期已參加由拱墅區發改經信局組織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診斷咨詢服務并形成診斷咨詢報告;
2.2025年以前有望提升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含2024年申報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
3.原則上以納入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種苗庫企業為主(可根據實際培育情況擴充),且該企業自主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對標提升績效評價重點項目賦分表》(附件1)中至少1項以上對標提升項目,成果形成時間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
二、申報時間
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7日。各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逾期未申報將視同放棄。
三、申報程序
(1)目標方案制定。按照自愿原則,申報企業對照診斷咨詢報告中指出的短板弱項,以“專、精、特、新、鏈、品”6方面關鍵性指標為重點,結合自身實際,科學制訂《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對標提升方案》(模板見附件3),自主選擇部分重點指標,合理制定2024年度階段性提升目標,提交區發改經信局審核備案。
(2)對標分類賦分。申報企業對照對標提升績效評價重點項目賦分表(附件1),進行目標分類賦分,填寫《2024年度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診斷咨詢和對標提升服務)資金項目申請表》(附件2),并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區發改經信局按照企業申報情況及對標提升績效評價情況,分檔確定補助金額,原則上每家企業補助金額不高于服務合同(協議)實際支付費用的50%且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四、申報要求
1.注重目標方案可行性。《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對標提升方案》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對標提升績效評價重點項目賦分表》將作為2024年度對標提升補助資金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其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對標提升績效評價重點項目賦分表》中涉及的申報內容需提供佐證材料,各企業填報應注重對標提升方案的可行性和目標合理性。
2.注重目標量化階段性。對標提升目標可在2024年底前完成的,在“2024年度階段性目標”中作出量化表述;對標提升目標需要跨年度的,在“2024年度階段性目標”中提出2024年底階段性進展目標。
3.注重分類賦分合理性。各企業應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合理、公正地進行自評賦分,提交的佐證材料應保證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各申報企業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出現弄虛作假行為,經查實所獲補助無條件退回。
4.注重服務機構專業性。對標提升服務支持對象可通過“浙江省企業之家網”(網址:http://zj87.jxt.zj.gov.cn/)優質服務機構庫查詢選擇服務機構,也可自主選擇其他專業服務機構開展對標提升工作,需提供與第三方服務機構服務合同(協議)、營業執照、支付第三方服務機構費用憑證。
5.各申報企業應確保2024年度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診斷咨詢和對標提升方向資金)中對標提升補助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不能用于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代理中介服務。
請各申報企業將材料按照要求(附件4)整理裝訂成冊,電子版和書面材料一式兩份于3月8日下班前報送至拱墅區臺州路1號拱墅區政府5號樓5511室(鄭凱文),聯系方式:81183686。
附件:
附件1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對標提升績效評價重點項目賦分表
附件2 2024年度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診斷咨詢和對標提升服務)資金項目申請表
附件3 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對標提升方案(模板)
附件4 材料裝訂順序及要求
杭州市拱墅區發改經信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