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根據《關于實施錢塘“領飛計劃”打造新時代高能級產業發展戰略平臺若干政策意見》(錢塘管發〔2022〕2號)、《錢塘新區“領飛計劃”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錢管辦發〔2024〕1號),現組織開展錢塘區2023年度擬認定頭雁、雨燕、雛鷹企業“領飛計劃”政策(獎勵)資金申報工作。一、申報對象
錢塘區2023年度擬認定的頭雁、雨燕、雛鷹企業。擬認定名單公示另行通知。
二、申報條款
(一)免申即享(企業無需提交申報材料)條款:第2條、第4條(第2款)、第7條(第3款)、第25條(第3款)、第26條(不含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第28條(第2、3款)、第30條(第2、4款)、第32條(第3、4款)、第48條(第6款)。
(二)自主申報(企業需按要求提交申報材料)條款:第6條(第2、3款)、第9條、第16條、第17條、第18條、第20條(第2款)、第21條、第23條、第25條(第1款)、第26條(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第27條、第28條(第1款)、第29條(第1款)、第30條(第1、3、5、6款)、第31條、第32條(第1、2款)、第33條、第38條、第39條、第40條、第44條(第2款)、第45條(第4款)、第48條(第1、2款)。
(三)定向申報(由主管部門直接通知企業申報)條款:第29條(第2、3、4款)、第43條。
其余條款另行單獨兌現或為導向性條款,本次不集中開放申報。
三、申報事項
(一)申報時間
2025年3月17日至3月31日。企業自愿申報,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報資料。逾期視作放棄申報資格,不補報,不兌現。
(二)申報方式
本次申報主要通過線上申請方式,部分條款需線下提交材料,具體由對應條款責任部門明確:
1.電腦端: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錢塘專區(企服新干線)”進行申報,可輸入www.qttzzj.com后跳轉至申報頁面;
2.移動端:通過浙里辦“企服新干線”應用申報;
3.各政策條款責任部門規定的其他申報路徑。
(企業申報操作流程見附件)
(三)申報材料
各條款申報方式、資料、責任部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詳見附件3,也可在申報平臺上查看申報說明,具體以責任部門解釋為準。相應申報資料需加蓋企業公章,并以掃描件(PDF)格式打包上傳至系統。
(四)受理審查
屬地平臺、街道對企業上報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進行初審,各政策條款責任部門進行復審,審查完成后由區發展改革局、區經信科技局匯總并形成資助(獎勵)方案,報區政府審定后,按相關規定撥付資金。
四、相關說明
1.已實行“一企一策”的企業,按已簽訂的“一企一策”協議執行,原則上不再享受本政策支持。本政策(不含區配套)同一項目按從高從優不重復和進檔差額原則進行補助。
2.本次資金兌現總額以財政審定的資金額度為準。
3.雛鷹企業如屬于“新引進或新設立、處于培育期內的企業”必須在申報表上標注:一般科技企業為3年、生物醫藥企業為5年其中新藥研發類企業為7年(“培育期”3年是指企業新引進或新成立當年及后兩年,依此類推)。
4.企業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享受本政策。一是當年發生亡人安全生產、環境污染等責任事故,以及其他有較大社會影響的安全和環境責任事故的;二是對畝產效益評價D類或被列入低效工業用地企業庫且無豁免情形的;三是符合小升規條件應納統但未納統的、未按規定在稅務部門做加計扣除工作、未按規定填報科技活動統計報表和火炬統計報表的企業原則上不享受相關條款政策資助;四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未依法進行節能審查或者未通過節能審查開工建設或者投入生產和使用的,需要進行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未經節能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有存在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生產工藝和設備未按規定淘汰的,產品單耗未達到國家強制性節能標準限額值的;五是對未達到能源預算化管理目標且拒不執行整改的重點用能單位,原則上不享受政策資助。
附件:1.政策申報PC端操作手冊
2.政策申報手機端操作手冊
3.錢塘區2023年度“領飛計劃”政策(獎勵)資金申報條款匯總表